■关于党员的年龄■
七大党章再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对于这一条件规定,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解释为:“因为一个人一般地要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的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同时强调“在修改党章以前,已经接收入党的十八岁以下的党员,仍应保留有效”。
的确,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涌现了一批年轻的革命者。如河北省深县穆林乡西魏村的程文娟,十岁就入了党。
程文娟生于1929年,八岁时,日军侵占了她的家乡,烧光了她的家。苦难的童年给她留下了沉重的创伤和对日军的仇恨。程文娟的父亲程钟秀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为党做地下工作。在父亲的带动下,程文娟一边读小学,一边为地下党送信,参加儿童团和妇救会工作。1939年10月的一天,她接到指令,赶到村里一个不被人注意的村民家里。屋子很隐秘,类似于夹皮墙,窗户也用棉被蒙住了。在屋子里,她见到了县游击大队大队长马希连,还有她十一岁的同学焦秀芳。没有阳光的屋子里就他们3个人,屋子里笼罩着一股神秘的气氛。马希连看到她们两个到齐了,就严肃地对她们说:“党组织根据革命工作需要,决定吸收你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你们以后要好好地为党工作。”由于是在敌占区,她们没有填写入党志愿书,也没有供宣誓时使用的党旗。她们在唯一的入党介绍人马希连的主持下,面对屋子里的土墙,庄严地举手宣誓:“为了妇女解放,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入党后的第二天,程文娟便参加了深北区组织的党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她回到了村里,继续秘密地做儿童团和妇救会工作,担任妇救会的宣传委员,为地下党送情报。12岁时,她成为深北区妇救会常委和所在区的妇救会执行委员,区里还专门为她配备了一支小手枪,平时揣在衣兜里用于防身……程文娟在抗战时期十岁时入党,是目前已知的年龄最小的党员。
1947年2月6日,《晋绥日报》刊登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详细报道,并发表评论,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解放区军民向刘胡兰学习。同日,延安《解放日报》也发表题为《只要有一口气活着,就要为人民干到底——女共产党员刘胡兰慷慨就义》的文章。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1947年3月25日,毛泽东带领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事迹。毛泽东问:“她是党员吗?”任弼时说:“是个优秀共产党员,才十五岁。”毛泽东深受感动,挥笔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其实,早在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就第一次提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年龄问题,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但1928年7月10日通过的六大党章,未规定入党的具体年龄。这表明,在建党初期,入党年龄不是硬性标准。在七大党章再次明确规定入党年龄后,仍出现十八岁以下青年入党的情况。未满十八岁的青年已具备了入党条件,并且认为如果不接收入党就有损失,可特别接收其为候补党员,但必须满十八岁以后,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有些地方党组织仍然存在着不严格入党条件而发展新党员的现象。为此,1949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再次作出《关于入党成分的解释与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强调了入党条件问题。接到中央指示后,各解放区党组织重新审视和严格了入党条件。如西北地区黄龙地委规定,发展新党员除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外,其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清白;二、经过运动考验;三、工作积极;四、劳动正派与群众有联系。介绍人对被介绍人在党委未批准前,应对其历史、政治、思想、品质切实负责考察,并研究清白上述问题。”在各地区严格入党条件后,发展的新党员质量明显上升,一般都是当地群众所公认的积极分子,因而扩大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影响。此后,在全党努力下,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党员人数发展到448万余人,党员队伍空前壮大,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成为执政党后,对入党的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逐渐提出了提高党员标准的问题。1951年4月,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明确地强调,每个党员必须努力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常地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提高自己的觉悟,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只有经过这种教育,并经过审慎的选择与系统的考察以后,再将其中在斗争、工作、生产和学习中积极、成分好、觉悟高、政治面貌清楚的,即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这个决议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公布的第一个新的党员标准,突出强调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交纳党费等。1952年《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了当时党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发展情况不平衡,发展成绩看数字,甚至出现“图省事、找捷径”“赶时间、赶任务”的做法。这种急于求成的单纯任务的观点,弊病在于忽视了党员质量,从而使党建工作面临巨大风险。
为此,从中共八大起,对入党条件的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其第一章“党员”的第一条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中共八大的规定发生了两点变化:一是只有“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才能入党,二是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入党。这说明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入党条件作了重新规定,反映了我党对入党条件逐步有了一些限制。八大前的党章中对入党是无国籍限制的。八大党章强调只有“中国公民”才具有入党资格。
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职业要求表述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都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时代特点和任务需要,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入党条件,确立了党员标准。党的十二大对党员成分进行了较大修改,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作为党依靠的力量,从而适当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从执政党的地位出发,从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针对党的现状制定的。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1983年发表的《党在组织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一文指出,党在十年内乱后和改革开放后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文中提出的“整党不能走过场”和“思想路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的口号,则从侧面说明了党中央对于党员素质的高要求,入党进一步规范化、严格化。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没有对入党条件进行修改。在我国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要求:党员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002年中共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更是顺应历史形势,对入党条件作了重大修改,将原党章第一章“党员”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一句中的“其他革命分子”,修改成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修改反映了党的建设思想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同时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形势的需要。用“先进分子”替代“革命分子”,不仅仅是词语上的简单替换,而是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敢于冲破旧观念的束缚,树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的勇气。这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这是党在自身建设领域与时俱进的一个生动范例。
之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党章,都沿袭了这一规定。
■恒定的烙印:信仰是最基本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入党条件中的政治思想方面的条件。党的一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的人方可加入我党。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者的信仰资格规定为“承认本党党纲(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又具体化为:“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交纳党费者”。六大通过的党章除规定要服从本党的决议案外,还规定要承认共产国际的纲领和决议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有关入党信仰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大体相同,只是个别字词的变动而已。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把“服从党的决议”变为“执行党的决议”。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增添了“遵守党的纪律”一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入党的信仰条件完整表述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信仰条件的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历程中入党条件的演进,除信仰是恒定的条件外,年龄、职业、国籍等都不是恒定的,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变更。无论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战争年代,还是在执政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入党都是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人的信仰,也是入党者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中国共产党是有组织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而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是以思想统一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思想信仰上的一致,那么组织行动上的一致也是不稳固的。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的信仰,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是历届党章对申请入党者在信仰方面的共同要求。这里所说的入党的信仰条件是恒定的,其意义即在于此。党一直强调不仅要组织上入党,而且思想上也要真正入党,其意义也在于此。
(信息来源:《党史博览》2021年第2期 作者:闫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