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从创建时期,就高度重视党员的入党条件,强调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了入党条件。党的二大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对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者的信仰资格再作规定。党的十二大,把入党的信仰条件进行了完整的表述。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信仰恒定是每一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先进分子的显著特征。
■党的一大和二大对入党条件的规定■
1921年建党之初,面对仅有50多名党员的现状,迅速壮大党员队伍开展革命运动便成为当时党的重要历史任务。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入党条件:“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队伍以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党员人数少,入党的条件相对宽松。虽如此,经过一年的发展,到党的二大召开时,党的力量仍然非常弱小,党员人数只有195人;党的活动范围非常狭小,只局限在为数很少的社会团体组织中;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也不是很广泛,党员的社会成分也很单一,知识分子党员居多。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重要文献,对如何做一个党员提出了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明确要求,并及时调整了革命纲领,修改了入党条件:第一,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第二,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新党章将“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修改为“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这种表述更加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即党员必须为党工作、为党服务。
二大后,党加快了发展党员的工作。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在《给各级党部负责同志的信》中指出,党员数量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强调不急于谋求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便是对党怠工,便是一种反动行为,进而还提出了各地发展党员的计划指标。在关于吸收什么人入党方面,只是强调把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作为入党的重要条件,并没有提出党员的社会成分问题。同时,还重点简化了工人入党程序,即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并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可成为党员。这样,就突出了工人阶级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共二大通过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和第一个党章后不久,来自军阀阵营、历经千辛万苦到上海找党的朱德,终于见到了党的最高领导人陈独秀。
1909年,朱德就在云南陆军讲武堂参加了同盟会。辛亥革命爆发后,朱德参加了响应武昌起义的云南起义,并带兵攻占了总督衙门——敌人的最后据点。后来他又参加了护国战争、护法战争,在战斗中屡建奇功,一直升到少将旅长。但蔡锷病逝后,护国军内部发生分化,沦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工具。朱德救国救民的理想破灭了,一度陷入苦闷和彷徨。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给了朱德很大影响。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更是深深触动了朱德。
1922年6月初,朱德毅然谢绝了滇军老同事、军阀杨森给的“美差”,在重庆朝天门码头登上江轮,沿着奔腾的长江顺流而下,到上海去找党。朱德在上海闸北向陈独秀提出了入党申请。陈独秀说:要参加共产党的话,必须以工人阶级的事业为自己的事业,并且准备为它献出生命。陈独秀没有立即答应朱德的入党请求,因为党还不了解朱德,朱德也不了解党。这需要有个互相了解的过程。
朱德要想入党,还应有党员作介绍人。陈独秀没有立即答应朱德的入党请求,是符合党章规定的。
1922年9月,朱德到德国留学。在德国,朱德找到了周恩来并再次提出入党申请。周恩来当时也没有立即答应他的入党请求,而是同他作了彻夜长谈。朱德充分介绍了自己的出身、经历及对共产党的认识。周恩来对朱德有了一定的了解。由于朱德不是工人,依据党章第二条规定,他的入党必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许可,经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党员。朱德在经受党的考验后,周恩来、张申府同意介绍朱德入党。当张申府将介绍朱德入党的信件发给上海的陈独秀后,陈独秀同意了朱德的入党申请。同时,为了有利于革命事业,决定朱德的党员身份对外保密。
■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几次修正■
1923年,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吸收工人加入党组织,一方面领导工人阶级进行罢工和革命,然而却招致封建军阀的血腥镇压,“二七”惨案的爆发使工人运动陷入低潮。面对残酷的斗争,保守党的秘密和保卫党的组织、防止敌人破坏成为党的重要任务,而严格入党要求和程序就成为达成目标的有效措施。因此,6月19日,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该章程指出:“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章程第一次提到了入党须有两名介绍人且入党半年以上,第一次增加了实行党员候补期,并对审批手续也作了些变动,其要求明显提高。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区委员会的批准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的自律和自查,稳步巩固和提升了党组织的实力。
在注意发展工人党员、壮大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党的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和决议案则明确规定,可以吸收非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和农民、知识分子中的革命分子入党,但是对不同社会成分的党员在入党手续和候补期上作了一些区别对待。在“发展党员不唯成分”的党的建设总体思路指导下,又是在特殊的革命时期,只要有阶级觉悟及忠于革命,便可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必更有其他条件。如此一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广泛吸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中的革命分子,很快就壮大了党的队伍,扩大了党的影响力。
1927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党组织受到重创。7月,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正式作出“分共”决定,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进行清洗和屠杀。第一次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失败。为补充党员数量,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较三大、四大党章,减少了入党介绍人和候补期,将入党介绍人定为一人,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为三个月。
■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发展党员作出严格规定■
为了反抗国民党反动派,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相继发动了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等。在革命运动的浪潮下,党员队伍不仅要扩大规模,更要提高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战斗力。因此,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发展党员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不同阶层的人入党提出了独特的要求: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必须有党员二人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三人之介绍。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主要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之批准。这一规定,适应了开展地下斗争的需要,尤其第一次提出的三名介绍人的制度,使党能够在白色恐怖中慎重地发展党员。
这一慎重举措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当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盲从共产国际指示,为了使党组织体现出无产阶级的特点,1929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中的发展基础是雇农与贫农,但同时要巩固党在乡村中无产阶级的核心作用与领导力量。党必须坚决地拒绝富农入党。”1931年7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案》强调:“在党的发展上,须于最近检阅各地党部对中央决议的执行,务期达到党员社会成分的大转变。在农村中必须注意中心农区工作的建立,特别是环绕苏区的白色区城。对于苏区内的组织,必须特(别)注意党的基础与工作的检阅,要彻底肃清党内富农分子,把党建立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基础上。”可见,在当时“左”倾思想指导下,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呈现出只注重个人出身和社会成分的“唯成分论”倾向及突出阶级性特点。这种“关门主义”,对党员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其实,随着农村斗争的推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辟,中国共产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1929年5月的统计,在当时约4000人的红4军队伍中,党员有1300多人,其中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比例高达70%。由于斗争环境复杂恶劣,同时缺少系统规范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流寇思想等非无产阶级思想快速滋长,极大地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在红4军的执行。如何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党组织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党组织,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在中央“九月来信”精神的指导下,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红4军领导人于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龙岩的古田镇领导召开了红4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其中指出,“红四军党的组织问题现在到了非常之严重的时期,特别是党员的质量之差和组织之松懈,影响到红军的领导与政策之执行非常之大”,并且第一次明确了发展新党员的具体条件,强调只有以下“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入党。一、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二、忠实;三、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四、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五、不吃鸦片,不赌博。
从这五个条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忠诚、干净、担当”的轮廓和影子。其中,第一、第二条内容是针对当时红4军队伍中存在的不少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未能正确认识“红军是无产阶级的军队”,认为“红军的任务也和白军相仿”,以及“把红军的政治工作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甚至没有忠实于马克思主义,没有忠实于党的领导等问题而提出的。作为一名党员,正确的政治观念,忠于党的组织、忠诚执行党的路线无疑是第一位的。第四、第五条内容是针对当时许多从农村入伍或从旧式军队转化过来的官兵提出的“标杆”。这些人存在着旧式军阀观念,抱着“当兵吃粮”“炮声一响黄金万两”的错误思想来参加红军,有的官兵为了抽鸦片、赌博甚至借着打土豪之名勒索老百姓。在当时,成天想着发洋财、抽鸦片、赌博就是腐败、“不干净”的最直接表现。第三条内容则是为了纠正“不认识自己是革命的主体,以为自己仅仅对长官个人负责,不是对革命负责”的“消极的雇佣革命的思想”而提出的要求。
古田会议不仅把这五个条件作为“新分子入党”的门槛,而且还规定“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诫不改的”,不论是不是干部,都“一律清洗出党”。正因为《古田会议决议》从入口关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加强党组织建设,红4军才得以脱胎换骨,从此面貌焕然一新。
■纠正“唯成分论”:对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的调整■
事情总是在曲折中前行。1931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要求党员成分以城镇工人与农村雇农为主,而“对党内的富农分子乃至地主残余,一刻也不应停留地将他们洗刷出去”。1931年11月1日至5日召开的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提出,党要向工人、雇农、苦力打开大门,而地主、富农分子决不允许入党,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则须有严格的条件。不但如此,由于强调要消除农村根据地中“党内的富农分子乃至地主残余”,大批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党员被错误地清除出党。
对于在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问题上因“唯成分论”而导致的关门主义问题,中共中央在苏维埃运动的后期已有所觉察,并开始进行纠正。1933年5月29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纠正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中错误倾向的决议》,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他的先锋队”,不能忽视“先锋队”的性质,而简单地提出“欢迎穷苦工农入党”“只有真正的无产阶级才能加入共产党”这样的口号,也不能片面地认为“共产党是穷人的党”。《决议》明确提出,将“各种与工人阶级有关系的劳动者的先进代表”拒之门外“无疑是错误的”,“把那些完全准备着在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基础之上为无产阶级的目的而斗争的知识分子吸收到党里面来,对于无产阶级的事业,是有很大的意义的”。《决议》还指出,必须将剥削阶级家庭出身与剥削阶级分子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仅仅因为出身地主、富农家庭而撤销、开除那些积极为党的路线而斗争的党员干部的工作或党籍。“这种错误办法,不仅使一部分坚决的积极的但是社会成分不好的党员,感觉没有出路而灰心,另一方面,正给了掩藏在党内的真正的阶级异己分子或暗探以武断宣传的武器。”《决议》提出的这些重要观点,在当时“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全党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是难能可贵的。
中共对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的根本性调整,是1935年1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即瓦窑堡会议)作出的。会议根据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的实际,认为当时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左”倾关门主义,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明确提出要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于这种判断,会议批评了组织发展上的“唯成分论”,其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中共的两个“先锋队”性质——由于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加入;由于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入党。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党内占大多数的状况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这丝毫不减低中共的布尔什维克的地位。《决议》明确提出,社会成分不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应该使党变为一个共产主义的熔炉,把许多愿意为共产党主张而奋斗的新党员,锻炼成为有最高阶级觉悟的布尔什维克的战士”。而且,由于有布尔什维克的政治路线与铁的纪律,有共产主义教育,党既不惧怕投机分子的侵入,又不惧怕党员政治水平不一。瓦窑堡会议着重强调,一个人不论阶级成分如何,只要能够为实现党的主张而坚决奋斗,就可以加入党的组织。将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标准,彻底摒弃了在组织发展上的“唯成分论”和关门主义,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
由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确制定与实行,党的影响与威信在抗战中不断扩大与提高,大批优秀干部需要培养,大批革命分子要求入党,这给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就从造就领导干部和发展群众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干部问题”一节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早就是一个大的政党,经过反动时期的损失它依然是一个大政党,它有了许多好的领袖和干部,但是还不够。我们党的组织要向全国发展,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在文章最后,他指出:“我们的正确的政治方针和坚固的团结,是为着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目的。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广大群众,有待于我们宣传、鼓动和组织的工作。资产阶级抗日派的和我们建立同盟,也还待我们的进一步工作。”
1938年3月,中共中央还专门作出了发展党员的《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指出:打破党内在发展党员中关门主义的倾向,“大胆向着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开门”。这一决定使党员队伍获得了飞速发展,到1938年底,党员人数猛增到50余万。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在前行的道路上,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这一时期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有些地方党组织不严格审查新党员的入党条件,使许多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也入了党,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战斗力。鉴于此,毛泽东指出:“‘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这就是我们发展党的总方针。”为了便于各级党组织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详细地阐发了入党条件问题。1939年1月,陈云在《发展党员问题》讲话的提纲中强调,新党员入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不仅抗日,而且共产主义;到会参加支部工作(经常积极);遵守纪律;交纳党费。”同年5月,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进一步指出:第一,什么人可以加入共产党?依照中共党章第二条。第二,每个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纲,但这不等于要求精通党纲。第三,共产党员不仅要积极参加抗日,而且要为共产主义奋斗;要求加入共产党为党员,必须是承认党纲,并且愿意献身于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事业的分子。6月,陈云在《党的支部》一文中再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时,要“详细去了解准备吸收入党的对象,包括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为人如何,在群众运动中特别在紧要关头的表现,判断其是否具备入党的条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指示,为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随后党员队伍继续壮大,到1945年4月发展到121万人。
为了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新党章对入党条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承认党纲和党章;第二,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第三,服从党的决议;第四,交纳党费;第五,年满十八岁。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党委及相当于县委的党委,有权直接接收新党员。新党章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包容性非常强,为各级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提供了指针。实际上,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关于入党条件的规定,是对党成立以来入党条件不断变化的经验总结,结合了中国国情,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入党条件规定。
(信息来源:《党史博览》2021年第2期 作者:闫树军)